中山调高医保待遇 低收入家庭老人小孩免费


从8日起,中山调高了医保待遇,昨日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解《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1】55号)。本次医保政策一是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同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另外,从1日起,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免费参保。
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上调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介绍,本次医保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二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据介绍,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 .5万元、10 .5万元分别上调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和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39150元、117450元。
另外,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10万元、12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117450元、156600元以及195750元。
路铭介绍,医保待遇的调整,将建立随着年度职工工资变动而变动的动态联动机制。
此外,基本医保特定病种的范围,将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增加为5种,增加的两种病种分别为:肝移植术后、血友病。
18岁-59岁低收入人群补贴方案将出台
今年初,中山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部分特殊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206号),拟从7月1日起,增加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参加中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这代表这部分人群不用交钱也能参保。
对此,民政局副局长蓝海斌介绍,根据市民政局摸底调查统计,全市的4400多名低收入对象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4050人,占低收入对象总人数的92%,其余8%约350人由于个人原因还没参保。
“针对低收入对象中18岁-59岁的约2300人,目前还没有相关资助补贴政策的情况。”蓝海斌说。他介绍,近日,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正积极制定对该部分低收入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补贴的方案,并计划对尚未参保的低收入对象实施资助参保,从2012年起,对全市低收入对象购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实施补贴,具体方案待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报销门诊49元
蓝海斌还介绍,从2002年起,中山建立了低保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就医实行每月定额报销,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确定低保对象门诊报销标准。目前中山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报销门诊费用49元。同时,实行门诊的减免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就诊费用,在50元以下的全部减免;对五保户、烈属、残疾人员免收挂号费,出诊费、诊金,检查费、治疗费减免50%等。
“中山还对低保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蓝海斌表示。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山共发放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387万元(含门诊报销费用),救助低保对象7900多人次。此外,民政部门还采取临时困难救济金形式对患危重病、发生突发意外等情况的低保、低收入对象给予临时救助,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244万元,救助7800多人次。
新政详解
1调整基本医保及补充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 .5万元、10 .5万元分别上调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和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39150元、11745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10万元、12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117450元、156600元以及195750元。
2扩大基本医保特定病种范围
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扩至5种,增加了肝移植术后和血友病。
名词解释
低收入对象:目前,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人/月。2007年起,我市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分类救济,这部分困难群体称为低收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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