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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年全覆盖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7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7月起,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同步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五峰、长阳、兴山、远安、夷陵区等5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第三批试点范围,加上宜都、秭归之前已纳入国家第一、二批试点县市,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试点比例达到67.7%.到2012年,全市13个县市区中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目前我市试点的7个县市区现有16岁以上人口170万人,各县市区正在对具备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调查统计。在试点县市区,凡具有当地城乡居民户籍,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本人的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   缴费分10个档次   目前,全省统一设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共有10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参保居民可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但是当年选定某一档次缴费后不得再行更改。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按年缴费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缴费年限分3种情况   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的实际年龄,缴费年限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并且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领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参保人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此类人员如果不按年参保缴费,则不能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参保人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此类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才能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参保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已享“老农保”标准不变   此次试点明确,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据介绍,此次我市试点区域约有老农保参保人5万余人,全市老农保参保人约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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