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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公开征求意见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广东省人社厅制定了 《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代拟稿),并于即日起至2011年7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 《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东省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在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城镇居民按一定标准缴费 (从低到高设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各负担10元。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部分)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粤东西北地区省财政承担13.75元、市县各承担6.875元,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分担。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城镇居民可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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