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全省首家工伤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7月6日,我市成立全省首家工伤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志着我市工伤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优质、高效和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确保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困难职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工伤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因工负伤的职工或工亡家属,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职责范围包括:开展工作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工伤当事人及工亡人员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收集并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伤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信息。
在法律援助方面,工作站主要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以及相关建议,向援助对象提供必要的调解、诉讼过程中的案卷材料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采取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援助条件和援助范围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援助程序等方式予以办理。
新闻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设立的保障公民享受平等权的一项法律救济和法律保障制度,是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面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管理功能、扩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覆盖面和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法律援助服务宗旨,为困难群体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几年来,全市平均每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接待群众咨询5000人次,受援人数达1000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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