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门诊可报销小部分医疗费


平安社区市民应女士来电反映:她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交了十几年的保险费,其间从没住院报销过医疗费。据说最近市医保处已出台了门诊可以报销小部分医疗费的政策,具体有哪些规定?
市医保处回复: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不论卡内是否有个人账户金,均可享受门诊报销小部分医疗费待遇。其标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在市一医、市二医、市三医、市六医、市中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普通门诊可报销医疗费10%;在镇街区卫生院普通门诊就诊,可报销医疗费20%。
报销额从100元医疗费起报,上至1100元止。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全年报销额计算。明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
各医院对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门诊报销均实行电脑化管理,就诊凭医保IC卡。一次门诊医疗费未达到100元的,在本年度的第二、第三次门诊时可合并计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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