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失业保险金最多月增60元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最高每月上调60元。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这是自1999年沈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后,第五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80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60元调整到72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00元调整到52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60元调整到600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目前有120余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2.2万人。
该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通常是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80%。
五次上调
失业金标准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沈阳市从这一年开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2006年第一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后几乎每年调整一次。
沈阳市区失业人员
1999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223元310元403元440元580元630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223元355元462元500元660元720元
沈阳三县一市失业人员
1999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178元275元388元390元500元525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178元310元403元440元56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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