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组图)


市人社局局长荆建民为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
区委书记吕健为参保老人当场发放养老金
区长杨建强为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钱虎威为老年人发放养老金
50名老人每人当场领到了600元养老金
城镇居民喜领养老金
长安区率先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6月22日,长安区委、区政府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这是继长安启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同时也标志着该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今年以来,长安区委、区政府坚持从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注的问题入手,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力争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实现新突破。为此,长安迅速启动了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争通过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构筑城乡社会保险服务网络,为长安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度根据经济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将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区三级共同承担,此次参保对象为凡具有长安区城镇户籍,16岁—59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不再缴费,可直接享受每月每人120元养老保险金待遇。
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惠民政策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发点。长安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长安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长安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工作步骤。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方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让政府这项惠民政策真正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宣传口径保持一致、答疑解惑科学准确、工作积极主动热情,确保群众听得懂、算得清、政策明,踊跃参加。
加强监管,增强工作透明度,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途径。长安区把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在符合基金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基金收入和支出专户,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基金增值保值,并每年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使基金运作至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核制度。区委、区政府将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工作之中,加大考核的奖惩力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不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此外,长安区纪委、监察局还将加大专题督查力度,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影响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区财政局按标准编制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把资金划拨到基金支出专户,将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成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城乡居民谋利、全区人民造福,为构建和谐长安、实现四强新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普及提供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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