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始证明“五七家属工”将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有原始证明“五七家属工”
将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省政府为实施“富民工程”,“五七家属工”将可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原始证明材料“五七家属工”审批工作完成的市县,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可启动缴费工作。
据了解,今年全省参保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有原始证明材料人员参保审批工作;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已审批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工作;2011年11月份进行收尾验收工作。(2011年,无原始证明材料“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工作暂不启动。2012年,统筹研究部署无原始证明材料人员身份认定、其他与用人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人员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为调动申请参保人员的主动性,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鼓励个人积极查找并出具原始证明材料。申请参保人员户籍地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按政策规定渠道申请的,企业不得以户籍迁出为由拒绝申报。
对户籍地与原企业所在地不一致、原企业已不存在的“五七家属工”,持原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和本人具备参保资格的原始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申报参保,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不得拒绝受理。户籍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此类人员要单独造册登记,企业配套缴费部分由户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助,政府补助资金可缓缴3年,到期后由省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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