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申报


市区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工作昨启动。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无用人单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启动时间较往年晚,今年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延期至8月底。
哪些人群?
无用人单位,不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居民
据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且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1-2级),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用人单位的特困居民;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失地被征地农民以及村改居居民;具有市区户籍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根据有关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新生儿参保不受缴费期限制
据悉,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限制,家长持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申报。缴费到账后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在规定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办理续保手续。
入学(托)后,在所在学校(托儿所)申报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如在社区和学校连续参保的,7月1日至9月1日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毕业或成年后,如继续参加居民医保,按照一般居民首次参保流程办理登记、缴费和领取居民医保历证卡等手续。
参保居民就业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居民进入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基本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持居民医保历证卡到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办理医保关系转换后,参加基本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
优惠多大?
特困居民医保政府全额买单
据悉,特困居民医保实行政府全额买单。符合参保条件的特困居民,于即日起持户口簿、特困证件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办理申报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的特困居民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就学的特困居民,在所在学校登记申报参加居民医保。
每人每年400元,财政最多补助400元
据介绍,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元;特困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400元;一般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未成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父母一方单位报销3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
在校大学生的筹资标准按照《扬州市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扬府办发【2009】158号)执行。
怎样缴费 ?
申报缴费延期至8月底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启动时间较往年晚,今年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延期至8月底。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未就学未成年居民首次参保,于即日起,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印“缴费通知书”。续保的居民于即日起,直接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缴费通知书”。
参保居民于6月20日前持“缴费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7月初,首次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市社保中心卡部缴卡费后制作并领取居民医保历证卡。
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到账的,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参保后再次恢复参保缴费的居民,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到账的,延期6个月后,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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