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7月1日起,60周岁至89周岁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统一提高到100元/人;4月1日起,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还能拿高龄补贴……对于已参加和即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民来说,日前,《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无疑是一个大喜讯。
老有所养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的心愿,如今它终成现实。2010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项惠民实事工程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去年全市共发放基础养老金1.166亿元,惠及城乡老年居民16.23万人。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总数达413971人,完成绍兴市对我市考核指标的763%,参保人数居全省县级市首位。
为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需要,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日前,市政府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次制度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缴费激励,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凡选择1000元档次或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其中,对今年已按100元至500元档次缴费(一次性补缴部分除外)的参保人,允许其在今年11月30日前重新选择1000元或2000元缴费档次,并补缴差额,财政按新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记入个人账户,逾期不再办理。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从调档补差后的次月起重新计发养老金。
二是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等因素,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由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统一提高到100元/人,也就是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每月由政府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了40元和30元。
三是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原则,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其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按5元/年计发月缴费养老金。
四是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从今年4月1日起,对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补贴,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补贴。
据测算,制度完善后,财政每年需多支出1亿元。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块,财政每年需支出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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