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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五七工”又能参加养老保险了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5月29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社保局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特殊人群老有所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五七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我市已全面开展“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审核和待遇审批工作。   按照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原国营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城镇国有事业单位)、旗县级城镇国有单位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且同时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1995年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五七工”养老保险。   “五七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坚持本人自愿为前提,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登记,再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身份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执参保登记表到社保局办理缴费和待遇审批手续。   凡参加“五七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全部从2011年1月起核发基本养老金。“五七工”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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