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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将能享职工医保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合肥市的马先生,在三孝口开了一家店铺,没有雇工,自己经营。目前,像马先生这样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但这一状况将从今年7月1日起改变,具有合肥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没单位” 也能享职工医保   2011年5月5日,《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政策相比,此次针对城镇职工医保的“新规”变动不小。最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是,职工医保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者开了一扇门,参保的范围扩大了。   “新规”中规定:具有合肥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报销更实惠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何区别?咱就拿合肥市医保来说吧,最通俗的讲,就是享受的待遇不一样。   “比如在合肥市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住院,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50%报销,参加职工医保的按90%报销。”合肥市医保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周青华说。   “而且医保目录也不一样,城镇职工医保的目录范围大一些。”   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享受的待遇将更优惠。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 缴费标准不一样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现在一年缴费120元,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远远超过120元。”据周青华介绍,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很大差别。   新规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灵活就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障卡。   住院门槛费 今后不能全免了   针对目前存在部分人员频繁住院以套取医保基金等现象,新规中也给出了相应的措施。   现有的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的住院门槛费实行一个年度内第一次全额、二次减半、三次全免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住院负担,但是有一些人却利用这一政策频繁住院,以套取医保基金。   此次“新规”调整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了第三次免门槛费的政策。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缴费年限“达标” 退休享待遇   为保证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得到保障,同时,为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和不同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转移和衔接,此次合肥市对参保年限进行了规定。   新规中规定,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另外,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本人负责补齐。补缴费用均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点五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0551—3536352、353632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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