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医保
北京城镇居民当月参保当月可享医保


本报讯 (记者 舒亦)5月29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同时规定,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 “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这次出台的政策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
北京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
参保当月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受益人群既包括了 “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而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