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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从6月1日起,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1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6月份开始,我市再次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均比原来提高了1万元。   近年来,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基金征缴总量不断增加。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和基金总量的扩大,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市人社局决定从6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28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4.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由原顺产支付400元提高到600元,剖腹产由原支付800元提高到1200元。这项政策的调整,将使大病、重病参保患者的就医治疗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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