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6月底前纳入工伤保险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6月底前,我省将“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据了解,老工伤人员是指已经受到工伤的伤害,但是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里来,而是由各个企业自行管理解决待遇的一批人员。这个群体在老国有企业特别是过去一些矿山、建筑企业当中比较集中。
近日,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今年6月底前,将《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实施前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根据通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七项长期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
据悉,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统筹基金调剂、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待遇标准将随统筹地区待遇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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