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提前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1年5月20日,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动员大会。标志着和龙市将提前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和龙市主要领导及全市县、镇、村三级社会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在总结2010年新农保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同时,部署2011年新农保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就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进行了动员。
和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从2008年开始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全市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实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覆盖面逐步扩大,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0年末,和龙市先后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户夫妇,五七家属工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新农保参保人数达32640人,征缴保费314万元;为11483名农村60周岁以上农民发放了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946万元,走在全省前列。
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彻底实现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龙市委、市政府在新农保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出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实现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适度补贴相结合,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根据《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六个档次(100元档次仅限于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和龙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起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3大养老保险制度互相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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