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5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从7月1日起,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此次参保范围为全市市直及市以下所有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市财政预算部门统一从单位预算拨款中代扣代缴。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因工染血吸虫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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