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以前昆明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近日,市政府下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经办管理职能整合,确保今年7月30日前实现全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移交后,各县(市)区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参合人员仍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报销医疗费,原经办和基金管理制度不变。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随管理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并调整充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要求,5月底以前,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经办职能,由市卫生局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经办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试运行一个月后,将对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移交工作进行正式验收,确保7月底前,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现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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