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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应赔34万元(图)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靳会荣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了解靳会荣死亡后迟迟得不到赔付一事。   该处王处长在看过今年4月18日下发给靳会荣家属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表示,该认定书内“依据之前的《西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实施细则》(市人发【2008】63号)第九条的规定,认定靳会荣所受伤害为工亡”的认定属于格式错误。“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制式的,这份是老的,应该用新的。不过不管是老的,还是新的,认定靳会荣属于工亡的事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王处长说。   不过王处长接着给记者解释说,其实工伤认定决定书只起到认定工亡的作用,对于赔付多少没有任何指导意义。新的条例既然已经颁布实施了,而靳会荣死亡时间又在新条例实施之后,应该按照新的标准来赔付。   对于记者提出的新标准应该赔付多少的问题,王处长拿出今年5月10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给各区、县人社局和市、区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的175号文件,明确表示:“文件中第八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其死亡时所对应标准执行。2011年1月1日开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为343500元。”   王处长随后解释说,343500元是按照2009年全国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标准来计算的,因为201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还未公布。靳会荣的死亡时间在今年元旦以后,应当按照最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记者从工伤处了解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亡事件的赔付,靳会荣不是第一例,只不过其他人已经按照新标准得到赔付,而靳会荣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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