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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居民养老保障 天津基础养老金涨至180元/月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4月增加的待遇,随5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已经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天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据介绍,按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形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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