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征地农民可办养老保险


昨天,《扬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有望今年8月份予以实施。该办法明确,2011年1月1日以后市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将征地安置费、耕地补偿费转换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且具备扬州市市区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可申请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