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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可领生育津贴 女方无业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2017-04-09 08:00:01 无忧保
我省开始男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   女方无业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2010年6月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了93万人。目前,我省各统筹区已开始男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成为我省生育保险中的一大亮点。   据悉,《条例》的实施,扩大了我省生育保险待遇的覆盖面(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提高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比例,医疗费的报销执行国家及各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在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100%报销。我省还把男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纳入支付范畴,增加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与产假期限一致,一般不少于90天)。按照《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没有就业,仍然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   省社保局提醒,在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注意以下几条:在原有的资料上增加结婚证;在居保、农保和职工生育保险重复的只享受一种保险;外地的户口或生育服务证,要求提供流动人口婚孕证。   按照相关规定,无就业妇女生育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农村住院分娩的产妇给予财政补助。从业妇女按《条例》执行,但只要享受了上述三项中其中一项,就不能享受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省社保局表示,由此,我省城乡妇女生育实现了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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