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五险
甘肃:城镇企业须给残疾职工上“五险”


城镇企业须给残疾职工上“五险”
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月起——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田玥 实习生焦建玲) 从今年4月起,全省187万残疾人将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从4月份起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城镇企业等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同时,中高等院校招收新生时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意见》解读
【城镇企业】须为残疾职工办“五险”
《意见》首先明确,制定特殊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企业等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同时,在政策上给予残疾职工适当优惠。
其中,养老保险方面,对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残疾职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对残疾职工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医疗保险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纳入低保范围的各类在校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1 2 下一页 最后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