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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 为职工送温暖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左一)为职工送理赔金。(记者 荣方 摄)   阅读提示   2010年,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简称互助工程),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年只需交纳互助金36元,在互助期内如患大病,就可凭相关凭证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互助工程实施一年来,参保职工是否真正从中受益?受益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职工受益:810名大病职工受惠互助工程   5月11日,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将5686.4元互助工程理赔金送到市民崔明根手中。“没想到当时仅花36元参保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今拿到了5000多元理赔金。”崔明根高兴地说。   2010年3月,崔明根被查出患有胃癌,治疗费花去7.3万多元,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他个人还需承担1万余元。由于参加了互助工程,崔明根又获得5686.4元的互助工程理赔金。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总工会目前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有4000多人,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困难职工是因病致贫,特别是因大病致贫。虽然大部分职工已经参加了医保统筹,但仍平均有40%左右的医疗费用还须由职工个人承担。此外,还有一批无力参加医保统筹的困难企业职工,一旦得了大病,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   为此,我市于2010年3月启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每一年为一期,凡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年交纳互助金36元,在互助期内如患大病就可凭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截至今年5月10日,第一期互助工程中共有810多人申请了理赔,理赔金额240万余元。   近日,第二期互助工程已经启动,时间从2011年3月12日到2012年3月11日,报名截至今年5月20日。目前全市共有700多个单位参保,参保总人数达9万余人次,总保费达330万余元,较去年增加50%左右。   理赔便捷:一周期内可多次申请   参加互助工程的大病职工,可带病参保,一周期内可多次理赔。   ◆带病参保同样享受理赔   “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不需要进行体检,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参保。”采访中,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患脊索瘤期间参保,按照规定也领到了3890.88元的理赔金。   ◆外地治疗同样享受理赔   “当时我以为去外地治疗,可能不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赔偿的范围内,没想到回来也领到了1万多元的理赔金。”市民闫先生说。   2010年3月,闫先生的妻子毕女士参保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当年10月份,毕女士因患复发性颅咽管瘤花掉245970.5元医疗费。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闫先生又获得了18265.55元的互助工程理赔金。   ◆同种疾病可多次申请互助金   市民孙先生于2010年3月份参保,9月查出患有癌症后,三次住院治疗,每次治疗结束后都申请了理赔金。第一次孙先生获得了2557.11元互助工程理赔金,第二次拿到2650.98元的理赔金。今年3月8日,孙先生再次领到理赔金1625.53元。   政策解读: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   据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介绍,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威海市总工会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劳动合同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团体参加互助工程。   ◆对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1万元(含)至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互助中心按照80%比例报销;实际发生费用在4万元(含)至2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互助中心按照90%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   ◆一次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不足1万元,只要是同一种疾病相邻两次住院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就可以将费用累加,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获得理赔。   ◆对未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或门诊治疗(其中门诊仅限于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品)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20%比例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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