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补助提高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了解到,《2011年南宁市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将于今年5月全面实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35元提高到年人均200元。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面达到90%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提高到年人均200元”为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为此,市政府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该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及市、县(区)财政按照规定的补助比例承担。部门工作经费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学校和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购买服务经费则由市、县财政专项预算安排。
据悉,5至10月为该方案的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区)、各工作部门将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具体实施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工作。11月至12月,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验收。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