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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天津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将免费获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当出现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赔偿。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5月初,市意外伤害附加险服务中心将开始受理今年以来参保人的意外伤害理赔申报。
根据刚刚出台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暂行规定》,天津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获得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保障的范围包括: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保险给付标准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万至3.5万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万元补偿。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意外伤害附加险主要为参保人提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付,并对意外伤残和意外死亡提供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则主要对参保人员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当参保人员在意外伤害治疗过程中同时治疗其他疾病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给付,疾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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