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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我省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017-04-11 08:00:02 无忧保
  3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数已从当初的45.5万人扩大到目前的278万人,工伤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累计结余已达到11.4亿元,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的相关待遇有了制度保障,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还存在相当数量的老工伤人员,他们大多仍由所在单位承担其工伤待遇,缺乏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待遇普遍较低,有的甚至难以落实,亟待做出政策安排,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我省从2008年开始,就把“老工伤”问题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来抓,明确了解决“老工伤”问题的主要政策和具体措施。三年来,各地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的办法,已逐步将17584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2010年,我省开展了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统计,从全省摸底调查显示,截止2009年底尚有60352名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统筹管理,其中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40525人。   这次会议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同意的《陕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问题,同时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在资金筹集上,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对已参保且缴费(包括补缴费)满两年以上的企业,应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尚未参保的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集中力量,督促其参保,在补缴满两年工伤保险费之后,将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对老工伤人员数量较多、费用支出较大的企业,可规定企业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将其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对已实施关闭破产或长期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调剂、风险储备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解决。   会议要求,全省各市人社部门要在2011年4月底前,将我省国有企业、中央驻陕国有企业中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底前,要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在具体落实上做到新旧政策要衔接好,水平上要统筹兼顾,管理服务上要统一规范,无论新老,一视同仁。要把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作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工作之一,推动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实现新发展。   全省各市人社局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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