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 (记者 王东向)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出台文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新待遇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幅度参照本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12%的幅度确定。
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由各市根据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确定。
文件同时规定了全省各市2011年1级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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