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人社局:建筑企业工伤保费可参照工程总价


2011年4月初,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人保部日前下发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该办法对一些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规定了新的缴费办法,即要求这些行业,从今年开始按照工程造价比例或营业额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由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确定。
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服务行业中的小型服务企业、矿山采掘行业中的小型矿山企业等行业,因生产经营方式和用工形式灵活多样,难以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这些特点,新公布的《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选择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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