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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封闭运行单位纳入省级统筹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我省已正式出台《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今年7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可开始办理参保缴费。
《办法》强调,经原省劳动保障厅委托但目前仍未开展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封闭运行(以下简称封闭运行)的江西省电信公司、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江西省投资公司等单位将取消封闭运行,其南昌市辖区单位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省级经办机构经办管理。已开展单位封闭运行管理但规模较小或管理上有难度的江西省煤炭集团、中铁四局第五工程公司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将移交省级经办机构经办管理。
同时,经原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已开展封闭运行的南昌铁路局、江西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江西分公司、江西铜业公司等单位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将纳入省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待条件成熟后移交省级经办机构经办管理。
此外,南昌地区省直和中央驻省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纳入属地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人员,将全部纳入省级经办机构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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