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后顾之忧 失业人员可免缴医保费用


昨日,记者从全市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市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从今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他表示,这一条是对在领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的特殊照顾,因为这些人刚刚失业,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且在生病住院期间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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