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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17-04-11 08:00:02 无忧保
  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8元,比原标准提高168元。   与此同时,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53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105元。此外,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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