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保险月增140-160元 门诊医疗补助增2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从4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是自2006年以来第5次提高此项标准。此次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同时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缴费时间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户籍所在地 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金额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满1年不足10年 770元/人/月
旅顺口区、长海县、各先导区满10年及以上 880元/人/月
满1年不足10年 700元/人/月
满10年及以上 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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