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资格下月起开始认证


从4月1日至6月26日,南京市将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认证。此次认证对象为工伤1-4级享受定期待遇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认证时,认证对象须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到本人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居住异地的工伤保险定期资格认证,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将邮寄《异地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资格认证对象,持通知到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核查,并用挂号信将认证回执寄至“新街口邮局社会化发放处”。地址为南京市中山路19号,邮编为210005,联系电话025-84701144。
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将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定期待遇,待办理补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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