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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支撑 现实推动


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探索医药谈判机制,建设各方沟通通道与信息平台建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 “药品准入谈判机制研究”课题组,于3月3日在清华大学联合举办医药谈判机制与信息平台建设研讨会,邀请医保、医疗、药品三方专家,有关部门、企业界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和沈群红副教授在题为 “医疗保险的契约属性和谈判机制”的发言中,描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契约属性和社会法特征 (第三法域)、利益相关人的角色、医疗保险基金性质、医疗保险运行机制4个问题,交流了管理型医疗 “两维五圈”医疗服务治理结构和评价模型。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王岩研究员在题为 “药品准入谈判规制的若干问题”的发言中,从医药谈判机制涉及的药品准入 (有关药品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谈判机制的谈判主体、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及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等制度方面,阐述了药品准入谈判机制建设问题。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王宗凡主任在题为“关于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的发言中,从管理者的角度阐述了开展药品准入谈判的思路及建立相关激励监督机制的问题。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和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主任赵志刚,分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临床药品信息采集方面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医药谈判机制的建议。
浙江大学何文炯教授在题为“药品准入谈判机制与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发言中,从谈判利益主体、医保基金结余 (从人口老龄化看医疗保险的收支平衡问题)、付费方式等方面分析了药品准入谈判机制建设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306医院药学部主任吴久鸿在题为 “药物经济学在医药谈判机制中的应用”发言中,从药物经济学的角度交流了临床用药、新药开发、医保协议定价等微观层面的问题。
北京大学医学部史录文教授在题为 “药品谈判运行结果模式思考”的发言中,从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药品供应链环节分析药品谈判模式,并对谈判结果中的价格折扣、药品赠送、风险分担及返利协议进行了探讨。
来自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的代表,分别就医药谈判的范围、医保支付价格和有关国际经验等方面作了探讨。大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契约属性和社会法特征十分关注,认为中国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去行政化,增加了社会化和法制化,在保障健康的同时促进社会民主。同时研讨会也提出目前医保5种支付制度环节的谈判和药品准入环节的谈判在制度的内涵和规制的模式上是有区别的,有关理论以及改革中政策的衔接和配套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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