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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办法征意见 企业逃缴保险仍需买单

2017-04-11 08:00:02 无忧保
企业逃缴生育保险,仍要为职工生孩子“买单”,这是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里列示的。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这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有望于今年出台。4月5日前,在省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为1995年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湖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经过10多年施行,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稿还列示,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用人单位也要按办法规定支付相关费用。这意味着,一些用人单位逃缴生育保险,仍要为职工生孩子“买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符合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同时,男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10日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 除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外,征求意见稿还将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在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胚胎移植等助孕技术的医疗费用,不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

标签:   生育保险办法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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