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医疗费改为“总额预付”


从今年起,徐州市沿用了9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定额结算”调整为“总额预付”。
总额预付即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年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总额进行控制,实行月度结算,质量考核,年终决算。同时实行管理机制的变革,即由原来的医保部门单独管理变成今后的医保部门、医院共同管理。据介绍,此举有利于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控制,也可有效遏制过度医疗行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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