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支付门诊费病种将再添12个


本报讯 (记者 舒颖)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新增和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门诊费病种将再增加12个。同时,对部分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这次医保门诊新扩进来的12个病种是:肺源性心脏病 (心功能三级)、风湿性心脏病 (心功能三级)、类风湿性关节炎、偏执型精神病、其它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 (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此外,沈阳市将血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年,调整到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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