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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参保职工门诊医疗管理出新规

2017-04-13 08:00:01 无忧保
  为加强器官移植参保职工门诊医疗管理,保障器官移植参保职工合理门诊医疗需求。近日,东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器官移植参保职工门诊医疗管理的通知》,器官移植参保职工门诊医疗管理将实行新规定,定点管理、定期检查、指定专家小组为器官移植参保职工确定治疗方案。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东营市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器官移植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的指定医疗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器官移植病人的用药和检查需求,并为器官移植病人提供必要的服务。东营市所有器官移植参保职工均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未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指定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器官移植参保职工进行相关检查,指定医疗机构应为器官移植参保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如实记录器官移植参保职工的检查情况、确定的治疗方案和费用情况,并及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另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聘请3名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根据器官移植参保职工的检查情况,科学确定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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