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月底可领到新增养老金


按照国务院要求,并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养老金。根据湘人社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这次人平可增加养老金140元,我市每月将新增养老金支付2400多万元。市社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千方百计筹措“调待”资金,已经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新增加的养老金本月底全部发到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市社保处:一定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
记者从市社保处了解到,这次“调待”调整幅度大,层次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调待正式实施提前做好了大量准备工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市社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一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广大退休人员在本月底领到新增加的养老金。”从1996年以来,国家多次调整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特别是2005年到2010年,连续6年调待。2011年是调整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省里政策是人平140元,我市本级人均可增加149.9元。这次调整增加养老金全部在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数据来源都是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本信息。广大退休人员如对自己增加的养老金有疑问,可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调增政策:全面普调,略有倾斜
这次调待的时间和范围是:从2011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1、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调整增加。2、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3、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30元。4、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原工商业者再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符合上述2、3、4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原则调整,但不得重复享受。5、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央文件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7、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参保人员: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这次调待也充分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基本原则,按缴费年限相应增加“调待”金额,工作时间越长,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加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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