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


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局获悉,由于广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险种的缴费比例恢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为: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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