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要提高


万州明年实施六大城乡居民医保利好政策
昨日,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通报称,明年万州将落实六大城乡居民医保利好政策,重点是保障参保群众大病治疗,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中职工医保覆盖不到的城镇人群等参保对象无疑是一大福音。据悉,从2011年起,这一医保政策的待遇支付水平将较大幅度地提高。
提高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选择一档参保群众,在一级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上调至75%;在二级医院(含社会办医单位)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上调至55%;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上调至35%。二档的补偿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0至18周岁的未成年参保孩子,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将在同档次参保成年人基础上再提高5%。
提高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依照此次调整政策,选择一档参保的群众,一年最高可以报销住院医药费6万元,这比起调整前提高了3万元;选择二档参保的群众,一年最高可以报销住院医药费10万元,比起调整前提高4万元。
提高重大疾病门诊待遇水平
经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的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在一级及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治疗费用在最高补偿限额内按同档同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凡已办理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特殊疾病参保患者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凭户口本、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原特殊疾病证于2011年1月1日-3月31日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换成重大疾病证,纳入重大疾病门诊管理。纳入重大疾病门诊管理后不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的有关政策,凡2011年已发生特殊疾病补偿费用的不得变更。
完善筹资机制
从2011年起,对未在上一年规定时间内参保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的经办机构(社保所或社事办)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缴纳参保费(包括政府补助部分),即一档缴纳参保费150元/人,二档缴纳参保费240元/人。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参保居民相关待遇。
完善门诊统筹制度
一档封顶线50元/人·年,二档封顶线80元/人·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0%,二级及社会办医机构补偿比例为30%,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15%。一、二档补偿比例相同。
加强对区外就医补偿的管理
从2011年1月1日起,区外就医(包括务工人员区外就医、区内转往区外就医)人员的补偿有效期为次年的3月31日前,逾期不再补偿。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区内同级医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未经转诊、未经申报或不是其它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自付总医疗费用的10%后,再按区内同级医院住院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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