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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缴费优惠明年取消


持续近两年的工伤保险单位费率下调2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5%的优惠政策12月31日将停止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到0.5%~2%不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也将恢复到4.5%和6.5%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对外公布,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今年12月31日将终止,从明年1月1日起将“恢复原执行费率”。
这意味着,持续了近两年下调20%的工伤保险率,以及下调5%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不再执行,东莞工伤保险的标准费率恢复到0.5%~2%不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标准费率也恢复到了4.5%和6.5%。
不影响参保人社保待遇
2009年3月,为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原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曾经联合发文,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东莞原工伤保险各类别的费率统一下调20%,而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也同时统一下调5%。
今年4月,上述4个部门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并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10年12月底止。
据悉,由于参保人的待遇水平是按照企业之前上报的缴费工资标准来计算的,而这次调整的是企业的缴费费率,而不是职工的报销水准,所以此次恢复性调整不会影响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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