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完成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本报讯 (记者 阿 欣)近日,河北省下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通知》要求,按照统收统支的模式,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照公平共享的原则,统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办法,统一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全省要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设区市本级和县级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缴入市级国库,并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费国库存款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经办机构要对所辖县级失业保险覆盖、缴费基数、待遇支付、稳定和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核。同时,全省实行省调剂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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