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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由地税统一征收

2017-04-15 08:00:01 无忧保
2011年1月起,泉州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将移交地税部门征收,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据悉,2005年起,泉州全市企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已经开始改由地税部门代征,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仍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征收。   新政实施后,泉州各大机关事业单位这三项保险费,将从原医保经办机构改到地税部门统征,涉及泉州全市十余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至此,泉州已经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统征。   另悉,泉州市从2001年起实行了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制度,由参加公务员补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缴纳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统筹费用时,一并缴纳公务员补助资金,未来这部分公务员补助资金也将一并移交给地税部门征收。   此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征缴,由于服务工作比较繁琐,征收工作暂时维持现状,等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地税部门征缴。

标签:   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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