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蓬莱市率先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

2017-04-15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蓬莱获悉,为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该市从11月1日起实施《蓬莱市企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在烟台率先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   《办法》实施后,蓬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雇工)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补充工伤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上一年度烟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五级伤残赔付44个月,六级伤残赔付38.4个月,七级伤残赔付32.8个月,八级伤残赔付27.2个月,九级伤残赔付21.6个月,十级伤残赔付16个月。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