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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下月出台新农保试点方案


上海近日提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按该实施意见,“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届时,各区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可能不一致。
早报记者昨天从各区县获悉,浦东、松江、奉贤这3个2010年试点区的试点实施方案估计于12月推出,2011年底实现本市新农保全覆盖。
本市自1996年起实施《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即“老农保”。试点后,“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本市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待遇看,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年满60岁、未满65周岁,未参保并未享受“老农保”的人员,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35元;65周岁及以上,未参保并未享受“老农保”的人员,提高至155元。参保并享受“老农保”的人员,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市确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补助每人每月55元)、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保障部门人士分析,“等同于‘新农保’中,中央、市级政府为每人每月出了82.5元。”而此前,“老农保”主要是“镇管农民”。
此外,在缴费方面,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其中,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并鼓励其他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政府补贴方面,由区县政府(含乡镇)给予补贴,按5档个人缴费标准,对应的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含乡镇)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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