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完善医保制度 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日前,记者从渝中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上获息,自今年4月1日起渝中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了大幅度提高,从本月开始,渝中区居民可按新的医保政策办理医保。
渝中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梦萍在会上就推行新的居民医保制度、扩大参保面等作了具体指示。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介绍了全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情况,并布置贯彻落实新政策等相关事宜。据了解,渝中区新提高的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取消报销比例,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在全年一档为50元、二档为100元的封顶线内,可一次性报销,报满为止,不再按比例报销。同时取消特殊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直接增加报销金额,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再次提高,一档可报销2000元、二档可报销4000元等等。据悉,此次居民参保的办理,不必象以前一样到街道社保所,而直接在社区居委会就可以办理,这一改变将大大方便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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