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税征收失业保险费将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存国库


从明年起,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将按照属地原则就地缴入国库,不再通过地税征收机关的过渡户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会缴。同时,失业保险费收入直接缴存国库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继续由各级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各级地税征收机关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基数,按月足额征收失业保险费,并直接计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库)。
截至10月底,全省地税部门累计组织社保费收入2889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8%。其中:组织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72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7%;组织失业保险费16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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