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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哥告公司不上社会保险获赔

2017-04-16 08:00:01 无忧保
本报讯(记者刘薇)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给农民司机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被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万泉缘公司给付李先生各项保险金共计1.2万余元,并赔偿他2000元车份损失。   2001年12月3日,郊区农民李先生与万泉缘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4年12月2日,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但合同履行期间,万泉缘公司未给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后李先生起诉要求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付自己3年内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赔偿因连续投保不足15年而造成的退休后的损失费,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总计2.4万元。   万泉缘公司对此辩称,按有关规定,农民工不享有保险,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但市二中院认为,万泉缘公司不同意支付李先生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偿金及车份损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与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不符。该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为李先生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李先生参加诉讼造成车份损失,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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